近日,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。
2014年李某与王某双方经熟人介绍认识,于2015年确定恋爱关系,随后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结婚事宜,却遭到李某无故拖延。2016年年底李某与他人结婚,两年后李某离婚,王某再次与李某协商结婚事宜,为缔结婚姻,王某给李某及其父母彩礼93000元,并购买了“三金”。双方于2018年举办了婚礼仪式,但至今仍未登记领取结婚证,现李某也不与王某共同生活,双方也没有子女。后王某与李某私下协商退还彩礼一事未果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王某依法将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彩礼。
案件受理后,常宁法庭团队第一时间对案件缘由进行了核实,并从导火点、争议点处着手,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扩大升级,遂采取“背靠背”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。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,一边从案件事实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、孕育情况、当地风俗习惯、经济水平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互相体谅,从情、理、法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,消除了双方对立的负面情绪。
经过常宁法庭团队的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李某遂当庭立即履行。
上述案件中,常宁法庭团队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办理婚约财产案件,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,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尚,是永寿人民法院坚持“马锡五审判方式”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缩影。下一步,永寿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、评价、教育作用,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健康、文明的婚嫁概念,倡导文明婚嫁新风,让婚姻始于“爱”,让彩礼回归“礼”。